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该法学流派被称为什么?

社会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社会法学派从社会本位出发,把法学的传统方法同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和效果,强调不同社会利益整合的法学流派。

学派理念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社会管理的手段,是效率分配的方法,法律发展的关键都不依赖于立法,也不依赖于法理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人是社会的成员,好比是组成物质的原子上的电子一样,沿着一定的轨迹围绕着原子而旋转。

社会秩序” 如同原子的“ 内部秩序” 一样,是自然规律,是事实上的真正的法律,是法律的主要部分。总的说来,如此定义,有过宽之嫌,法律也变得有些无边无际,而给予公权力过多的职权也不免对私权利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