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怎么申请社会救助资金? 能否申请?怎么去申请?麻烦回答仔细点

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可以申请补助金,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具体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交,并授权委托民政部门进行个人经济状况核查。

(二)申请两项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6、申请生活补贴者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三)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贫对象,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自治区根据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年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情形的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时,应当给予重点照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后由于重大疾病或者事故等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临时救助。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5、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栏 - 北京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

桂林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