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2条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主要涉及夫妻***同财产的范围和权利。
一、《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解读
本条是关于夫妻***同财产的规定。其中的“所得”包括夫妻***同所得和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不仅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未实际占有但权利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该条文明确列举了四种属于夫妻***同财产的财产,同时以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其中,“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夫妻***同财产,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
此外,夫妻双方对***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日常生活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同财产的行为,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夫妻***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归夫妻***同所有。
二、夫妻个人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