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工作应当坚持哪些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如下:
1、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
2、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
3、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4、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一、避震的三条原则如下:
1、因地制宜,正确抉择;
2、行动果断,切忌犹豫;
3、伏而待定,不可疾出。
二、强震过后自救措施如下:
1、地震发生后,应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可将耳朵靠墙,听听是否有幸存者声音;
2、使伤者先暴露头部,保持呼吸畅通,如有窒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一旦被埋压,要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并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加固环境;
4、地震是一瞬间发生的,任何人应先保存自己,再展开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