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室内温度要达到多少?

北京市供暖室内温度在正常天气情况下(零下7.6℃以上),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当出现极端严寒天气、供热设施故障等突发情况,政府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可能会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即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1、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

温度不应低于18 C.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 50736- -2012 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