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制度;
2、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制度;
3、维护合同自由制度;
4、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制度;
5、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的定义包括:
1、***产主义经济制度,政府全面介入人民的经济活动,还有就是产国有,要生产什么、生产方式、如何分配等都由政府决定;
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府基本上不介入人民的经济活动,人民拥有私有财产权,生产与消费也有自由决定权;
3、混合经济制度,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经济制度,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混合经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相通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并非对过去的法律制度的修补,而是法律体制上的一场深刻改革。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加以法制化,在世界上建立起第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加快进行宏大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很大成就。只要我们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一定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