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金账户的性质是什么?

质押是银行保证金账户的性质。保证金:保证履行期货交易义务的资金,期货交易人须在交易前将保证金存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 。在一般的证券市场,除了有现金交易,客户要把其投资证券的价值全数以现金支付外。还有一种信用交易, 客户只须缴付一笔保证金,作为投资的承诺,便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多于保证金价值的证券,这种交易便是保证金交易。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1.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2.结算准备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3.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4.根据商业银行的角色,商业银行的各类保证金账户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银行作为债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与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人的保证金账户。第一种类型的保证金账户从本质上讲属于金钱质押,特定化与移交债权人占有是设立有效金钱质押的基本要件。实践中,保证金账户尚存在成文规定层面的滞后性、司法层面的随意性与操作层面的模糊性等问题,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商业银行应审慎评估保证金账户面临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证金账户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相关部门也应尽快统一各地法院对保证金账户法律性质的不一致认识,维护银行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