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婚假15天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一、民法典婚假公司不批怎么办

1、当公司不批婚假时,首先应与公司人事行政或领导进行协商,指出员工依法享有婚假。

2、公司不放婚假,属于劳动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婚假待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三、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