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制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

制定该范围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必要制定《条例》。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