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律罪过原则

如果认罪态度诚恳

大概也不会太重

三年是最高处罚。。。

你可以到澳门的一些工会寻求帮助。他们很乐意为你寻找有用的资料。

因为澳门的法例较中国内地的法例较轻

给予犯错的人较多改过的机会。。。。

“盗窃”在澳门《刑法典》中,是指侵犯他人动产所有权的一项罪名,因应动产的性质、价值,作案者及其犯罪行为的方式,又分为“盗窃罪”及“加重盗窃罪”。

盗窃,顾名思义是指作案者盗取有实用价值、有学术价值、有艺术价值或有历史价值的物品等,如珠宝、首饰、手表、金钱或甚至一枝铅笔等,只要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即为盗窃。一般来说,用金钱数额来衡量较为清晰,因此澳门《刑法典》将被盗窃财物的价值分为以下三个级别:澳门币500元以下,501元至30,000元,30,001元以上,而被盗窃财物的价值属於哪一个级别,直接影响到该罪行的属性及量刑的轻重。其诉讼形式也分别为私罪、准公罪及公罪(有关诉讼的程序,本栏较早前已作介绍)。

虽然,《刑法典》一般是以金钱作标准,但是如果属於下列情形,也可能使“盗窃罪”变成“加重盗窃罪”:被盗窃的财物是处於由交通工具运送,或由使用集体运输工具之乘客携带;犯罪时携带了武器;以破?、爬越或使用假钥匙侵入住宅,或侵入商业场所;因财物被盗窃而使受害人在经济上陷入困难;以盗窃为生活方式等等。

盗窃是一种较常见的罪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不易被盗走,即使被盗走亦可让警方容易追查,平常我们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当离开住所一段较长时间,应委托家人或相熟朋友把放置在信箱或铁闸的报刊、信件、水电费收据等定期取走,不要让其堆积,以免罪犯知悉屋内无人而有机可乘。当邻居或附近正进行装修工程或搭建棚架,作案者容易进入时,应加强防范,注意关好门窗,以及安装合格的防盗警报器材,或将贵重物品存放到安全的地方。此外,各位在酒楼、餐厅用餐时,应将手袋及随身财物放在当眼的地方,使罪犯难於下手,以减少罪案发生。

对於一些贵重的财物,读者亦需要加倍保管。如给名贵物件拍下照片,并将品牌、型号、编号等资料记录下来,如有证明书,应与其分开存放,万一该物件被贼人偷走,便可以向警方提供有关的资料,这对案件的调查会有较大的帮助。

最后要指出一点,购买明知是盗窃得来的或来历不明的财物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赃物罪”而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