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并不健全的中国古代,有保护儿童的法律吗?
儿童是弱势群体,在古代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说养父母不可以丢弃孩子、贩卖儿童不可饶恕、性侵儿童是大罪、不能虐待儿童。
在唐朝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养父母不得抛弃孩子。在当时领养孩子,国家会发放两个月的粮食作为奖励,为了防止有人拿到粮食就把孩子遗弃,所以政府才推出这个政策,为的就是保护儿童。如果有人遗弃儿童,是会被判刑的。
宋朝严厉打击人贩子,人贩子把儿童拐卖给别人做子孙的,最低也要被判三年刑罚。而把儿童拐走贱卖为奴隶的人贩子,被抓住一律会被绞死。如果儿童少了条胳膊少了腿的,那么人贩子也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大都会被斩首示众。不止是人贩子会受到处置,买家也会被罚,有的甚至跟着人贩子一起被斩首。
宋朝、元朝对于性侵儿童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宋朝规定与十岁以下的女童发生性关系,就以强奸罪定论,轻则流放,重则斩首示众。到了元朝的时候,没有流放之刑,一旦构成强奸罪就是死刑。
明朝的时候严令禁止虐待儿童,一旦被发现虐待儿童,就会被凌迟处死。当时有一种犯罪行为,就是拐走别人的孩子,打断孩子的手脚,让他们在路边乞讨,得到的钱都被这些恶人据为己有。明朝规定一旦抓住,罪犯的家人也会遭到牵连,可能会被流放,也可能会被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