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拦下超载面包车,发现司机患胃癌,对其警告不罚款,交警的做法合法吗?

安徽合肥交警一段执法视频,让网友们纷纷点赞。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拦截下一辆超载面包车,在得知司机是一名胃癌患者时,只进行了警告,没有罚款和扣分。网友们表示:这样有温情的执法,可以多一些!

一、事件:

近日,安徽合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路上一辆灰色面包车后车轮胎几乎被压扁,车辆可能严重超载,执法民警喊停了这辆车,然后下车盘问。交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一边就向司机打听是做什么的,得知司机是一名做装修的瓦工。交流中司机也承认自己是为了省几十块钱,才装那么重的瓷砖。交警一边交流一边说,“万一在路上遇到一个小石子,爆胎怎么办,就不是重的问题了?”驾驶员给交警说着表示自己是吃低保的,身体不好,胃癌动手术,经济十分困难,小孩在上大学,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了,自己错了。交警面露难色地称“你确实不容易,这次就不给你罚款了,给你一个警告,下不为例”。驾驶员听到交警的处罚后当时就几乎要哭出来,交警就在旁边安慰,让他不要哭了。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交警同情面包车司机,对其只警告,不罚款扣分,其执法行为是存在违法,也就是说交警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值得赞许呢?

1、面包车违规拉货、超载,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2、“口头警告”也是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在此事件中,交警对面包车司机只警告不罚款扣分,并不是说没有处罚,而是给予了最轻一种行政处罚——“警告”。所以说,交警在此次执法中,对于面包车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应该属于合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3、法律的惩罚功能不是第一位的。

交警在处理这起交通违法行为时,内心也是很纠结的。如果交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这个司机罚款扣分,也在法律规定之内,不存在过错。严格执法固然是执法者的使命,如果不给他处以任何处罚,交警存在违法执法嫌疑,也无法让司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显然是不当的。如果面对一个身患癌症的违法者,向其展示法律的钢性,就会失去法律的温情,感受不到人性关怀。

安全驾驶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快速行驶的超载车辆极其容易发生爆胎,爆胎容易翻车,翻车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威胁其他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所以切忌为了小便宜侥幸吃大亏。

法律的惩罚功能不是第一位的,教育和警示有时比惩罚更重要。这是一个法理与清理存冲突,却又被完美化解的感人案例。为合肥交警点赞,在执法帅哥点赞。

三、网友们的看法:

有网友说:“男人的眼泪不是轻易流出来的,都是生活所迫,为了孩子为了家所有的苦都可以承受,我敬这个大哥是个汉子,以后一定要考虑安全,为了自己家也为了马路上的大家。”有的网友认为,交警这样人性化的执法,很多人都留言替他叫好,遇到这样的好警察,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又有爱心,不是为了完成任务,称赞他是行善积德,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更多的网友是对人生的感叹:“无奈地笑,真心的哭,谁也不容易”世人慌慌张张,不过图碎银几两,可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每个路上的匆匆行人,如若不是为了生活,谁愿意辛苦的负重前行,都是为了肩上的担子不得不努力的工作,马不停蹄的奋力奔跑在路上。

也有的网友认为一码事归一码,危险驾驶就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不管你多惨你都没有资格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大家在平平安安的前提下来赚钱,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安全,谈挣钱还有用吗?这样的话也是很有道理的,看视频被沉重瓷砖压倒瘪瘪的面包车轮胎,令人心惊胆战。

写在最后:

大家对合肥交警做法有何看法?请发表你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