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打篮球无意把别人鼻子撞伤了,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有没有这方面法律条款
非故意条件下,砸到场内的运动员,无责。没有视频证据或大量人证证明对方是奔着人去的危险动作外,都是无赔偿责任。参与者系自愿参加这种带有一定风险的竞技体育活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并被视为愿意承受可能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后果,即同意自甘风险。
法律分析
在篮球运动中,只要行为人没有侵害受害人的恶意或严重违反比赛规则,行为人对其引起损害的后果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竞技体育运动本身所特有的竞争性决定了在运动中必然存在身体对抗,而对抗亦不可避免的产生一定的风险。本案的篮球运动是一项具有群体性、高强度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损害后果除因行为人主观故意所致以外,一般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所谓“运动有风险,参与需谨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加篮球、足球等具有激烈对抗性质的竞技运动或其他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无一例外地都被认为是明知并自甘处于潜在风险之中的。每个参加者既是风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风险的潜在承担者,因此在篮球、足球等竞技运动中“正当风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即只要“风险制造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需自行承担损害后果,“风险制造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