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因为交货期要付诸法律手段各位看看有什么解决方法。

补充回答:

1、不能以你们公司一向的无规范而对抗合同的效力、对抗《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合同还没有经过双方最后签字?你可以以此为由和你的客户协商延期,但从法律规定上说:虽然双方还没有最后在合同书上签字,但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已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且一方已经根据协议内容开始履行准备工作的:可以确认合同成立且生效。你说对方有你们协商合同时的录音、而且已经自己做了接收货物准备、并且通知了其分销商,所以我认为很难否认合同的存在事实了。

1、合同一旦签定,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你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就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我公司迟延交货而造成的损失或是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如果迟延交货使对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如果真的到法院我有哪些责任啊”:到法院没你什么事,你所在公司是被告,你顶多去做个证人。因为:

(1)即使客户“付诸法律手段”,也只能是告你所在的公司、由你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会直接将你告上法庭,因为你签定合同是职务行为,所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应由你所在公司承担。

(2)但是,因为你的疏忽、没有事先和客户、公司沟通好,导致公司的损失,你因重大过失可能会被公司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还可能对你在公司的工作带来不好的影响。

3、永远不能看别“违规”没有不良后果就认为自己也可以没事,有的时候,你可能是倒霉的那一个。

4、如果货物的季节性不是特别强、销售时间不是特别紧,建议你在和房户沟通的基础上,去找他下面的争销商协商一下,看能不能说帮人说通分销商宽容一段时间,哪怕只有半个月、一周也好,然后你再和公司协商、尽量加快办货速度,提前一周或是半个月就行了。

能协商尽量协商,毕竟是你的每一单业务,实在协商不了,也只能当作一次教训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