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可否作为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可以。司法解释虽然对仲裁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可以作为仲裁的参考。
法律分析
第一,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然而,司法解释主要是指导人民法院在进行审判工作时进行的,因此,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审判时援引司法解释,而仲裁在进行时只需按照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对仲裁没有强制约束力。
第二,司法解释的性质,是对法律的解释,因此,司法解释本身在法理上,是不会跳出法律所包含的范围的,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本身含义的解读与理解,只是做出者是两高而已,因此,司法解释本身也是一种解释,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时,虽然不宜直接援引,但是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对法条进行相同含义的解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也是“符合法律”的,因此,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时,可以援引司法解释的解释精神和含义,进行裁决。
综上,司法解释形式上不宜直接被仲裁庭援引,但是由于司法解释本身的属性,是法条的再宣示或者说是对法律的注意性解读,本身是符合法条的含义射程的,因此,仲裁可以援引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