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请再审

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交原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及其近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