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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1.调查访问,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包括被盗财物的所有人、看护人、经管人和别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如事主、现场周围居住的群众、被盗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等知情人员。访问要查明案件的发现经过和财物被盗的详细情况,从中寻找犯罪线索。

访问的内容主要包括:

(1)案件的发现经过;

(2)被盗财物的详细情况,如被盗财物的名称、数量、种类、特征等;

(3)案件发生前后的可疑情况,如发案前后是否有可疑人员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出现,有什么可疑的情况发生,有什么可疑的声音出现,或者有什么人说过什么可疑的话等;

(4)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谁,有何证据;

(5)与盗窃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

2.勘查犯罪现场,寻找犯罪线索

一般说来,盗窃犯罪多数都有确定的犯罪现场,到犯罪现场也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犯罪的重要条件。因此,勘查犯罪现场,寻找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和其他可疑物质,发现犯罪线索,是侦破盗窃犯罪的重要方法。对盗窃犯罪现场的勘查,主要包括勘查出入现场的路线和出入地点;现场中心部位,即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犯罪的主要地点;现场周围等地点。勘查的重点是发现并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各种痕迹,如指纹、足迹、血迹、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痕迹;各种物质,如衣物、布片、鞋帽、纸片、食品、包装物、犯罪工具、烟头、唾液、毛发;各种微量物证,如各种粉尘、尘土、木屑、金属沫等。

3.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

对盗窃案件案情的正确分析是确定盗窃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范围的重要条件。而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主要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的动机、目的、方法、手段以及被盗财物的情况以及现场勘查和访问所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与证据。

(1)分析判断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性质

第一,分析案件的举报人或发现人关于案件情况的陈述与犯罪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之间有无矛盾,以寻找犯罪线索。

第二,对现场痕迹与破坏动作与作案行为的分析,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和技术特征及作案工具的种类。

第三,关于作案时间的分析,主要包括犯罪发生的时间、犯罪过程的持续时间、犯罪时间何人到过现场及何人有犯罪时间。通过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被盗物品以及对被盗物品的所有人、看护人及其活动规律的了解程度,以正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第四,对被盗财物的所有人或看护人的行为及情况的分析。可以据此判断案件是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盗或其他种类的盗窃案件。

第五,对犯罪工具和手段的分析。对犯罪工具和手段进行分析,可以据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特点、技术特征、居住范围等,为寻找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第六,对被盗财物及其功用和其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分析,如有的被盗物品纯属消费品、有的可以作为犯罪工具或者可以借以达到其他目的。对这类情况的准确分析,可以据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及下一步的活动情况。

通过对以上情况的分析,可以判断盗窃案件的具体性质并据此确定侦查范围。

(2)确定侦查途径,开展侦查工作

在盗窃案件侦查途径的选择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选择从物到人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从人到物的方法,还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用两种方法开展工作。

一般说来,在还没有发现被盗物品的情况下,侦破盗窃案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第一,被盗场所保密程度较高或被盗财物知情面较小的,可从排查知情人员案发时的去向及近期活动情况开展工作;

第二,对作案工具特征明显的、拥有或持有人范围较小的,可以从排查作案工具人手开展侦查工作;

第三,对作案手段特征明显的,可以直接从掌握该种手段或技术的人员中排查犯罪嫌疑人;

第四,对被盗财物体积较大、特征明显或有特定交易场所的,可以从控制销赃、外运或控制交易人手侦查;

第五,对现场留有明显的痕迹物证的案件,可以从查对犯罪情排资料入手,寻找犯罪嫌疑人;

第六,对已经发现赃物但还不知谁是犯罪嫌疑人的盗窃案件,可以从赃物的持有人人手,顺线追踪,直至追查到犯罪嫌疑人。

此外,运用秘密力量、控制销赃、查缉堵截、组织辨认、并案侦查等方法也都是侦破盗窃案件的常用方法。

(二)内盗案件的主要侦查方法

内盗案件多属预谋犯罪,具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熟悉现场环境和内部活动规律;二是盗窃目标准确,犯罪动作干净利落;三是犯罪时间选择恰当,容易得逞;四是故意伪装现场,制造外盗假象;五是盗窃物品单一,盗后不急于销赃。针对内盗案件的上述特点,除了采用侦破盗窃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以下侦查方法:

(1)适时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由于内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隐藏范围相对较小,又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本单位职工的利益,而且容易为本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所察觉,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案情,有利于群众了解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线索。但公布案情要注意把握尺度,不要没有选择地全部公开,而是要既有利于群众了解案情,又不致惊动犯罪嫌疑人,以免打草惊蛇、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查证嫌疑线索,排查重点犯罪嫌疑人

在公布案情的基础上,要在单位内部保卫部门的协助下,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获得的犯罪线索,在单位内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将有盗窃劣迹的人员、被本单位开除或解雇的人员、临时工、职工家属等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3)利用痕迹物证,排查犯罪嫌疑人

这主要是指利用现场提取的指纹、足迹、血迹及其他物品,充分利用犯罪情报资料和单位内部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排查犯罪嫌疑人。

(三)外盗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外盗案件是指单位外部人员侵入单位内部实施盗窃的案件。其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犯罪前多有踩点等预备活动;二是盗窃目标不准确,现场零乱;三是大多强行侵入,方法手段不加掩饰;四是时空选择偏重于有利逃跑;五是犯罪嫌疑人多为对被盗单位(或事主有所了解但又了解不深、不准。

侦破外盗案件,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对外盗案件而言,案情分析的重点应是犯罪嫌疑人是惯犯还是偶犯、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流窜犯罪还是其他犯罪,从而准确确定侦查范围。

(2)调查摸底,排查犯罪嫌疑人。对于本地人作案的外盗案件,应以发案地周围为中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时既要注意惯犯的习惯性,又要注意偶犯隐藏较深的特点。因此,摸排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全面,以免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漏网。

(3)控制销赃,寻找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赃物的用途、特点等分析赃物的流向和可能的藏匿地点,利用秘密力量获取犯罪线索,寻找并控制犯罪嫌疑人。

(4)分析案件特点,并案侦查。案件如系流窜作案,就要取得邻近地区的支持,集中已经收集的犯罪信息,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互相支持、配合,协同作战。

(5)查对犯罪情报信息,寻找犯罪线索。这主要是利用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与已收集储存的犯罪情报资料进行比对,以发现犯罪线索或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

(四)内外勾结盗窃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内外勾结盗窃案件是指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盗取本单位财物的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外部人员分工明确,内部人员提供被盗财物的情况和单位内部的工作和值班情况(必要时还直接实施掩护),外部人员实施犯罪;二是制造外盗现象,掩护内部成员;三是作案时空选择比较恰当,盗窃目标比较准确;四是现场有外部人员侵入的迹象;五是运销、藏匿赃物工作多由外部人员承担。

侦破这类案件,应注意采用以下方法:

(1)审查内部人员,排查嫌疑对象。首先应对有条件接触被盗物品、熟悉被盗物品及其存放地点的人进行审查,对其中对外交往复杂、有劣迹的人,要重点审查;其次要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有可疑表现的人。排查时要注意不要把具有作案时间作为排查条件,而应把是否具有内外勾结盗窃作案的可能性作为一个重要的排查条件。

(2)把内部嫌疑人员的外部关系人作为排查重点。在单位内部进行排查的同时,还要把注意力放在单位外部,对单位内部可疑人员的外部有交往的关系人进行排查,内外夹击,争取内外同时突破。

(3)控制赃物,发现犯罪嫌疑人。根据被盗物品的特点及其用途,在赃物可能出现的场所部署侦查力量,以通过赃物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比较有把握的情况下,也可以运用包括搜查在内的方法直接获取赃物,取得犯罪证据。

(4)运用秘密力量,获取犯罪线索。

(五)监守自盗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所谓监守自盗,是指盗窃公务上或业务上自己所经管的财物,然后谎称被盗的盗窃案件。这类盗窃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现场时常有明显的外盗伪装;二是有财物丢失,但丢失时间较长;三是当事人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四是报案时间一般较晚。

侦破监守自盗案件,应抓住以下几点:

(1)详细询问当事人,仔细分析当事人的陈述,从其陈述中发现矛盾和破绽,伺机突破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与被盗财物的特殊关系,作案前一般都有周密的策划,并仔细考虑过案发之后蒙混过关的办法。然而,纸包不住火,不管其如何计划周密,陈述的内容必然都是假的,是经受不住推敲和考验的。因此,侦破这类案件,应当反复、全面、细致地询问当事人,对其陈述的内容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侦查实验,以揭穿其谎言,迫使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搜寻伪装现场的工具。犯罪嫌疑人监守自盗,其伪装现场的工具多是家中自备或单位所有而属于自己经管或使用的工具。因此,在勘查现场的同时,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搜寻作案工具,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不仅可以证明犯罪,而且可以迫使犯罪嫌疑人在证据面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全面清查当事人经管的财物、账目以及个人的收支情况。监守自盗案件中,财物被盗的情况有时是一下子难以查清的,必须经过清库盘底、查对账目,才能比较准确地查明被盗财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查清被盗财物的情况,有利于通过控制、查对赃物侦破案件。

(4)围绕赃款、赃物开展侦查。在查明被盗物品情况的基础上,围绕被盗物品开展侦查工作,查清被盗物品的下落及其持有人或看护人,有利于顺线追踪、发现犯罪嫌疑人。

(六)流窜盗窃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流窜盗窃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远离住地,居无定所,长期流窜在外,专事盗窃犯罪的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案地点多选择交通路线的站点附近或沿线;二是侵害目标不准确,现场破坏严重,翻动面大;三是连续作案,犯罪手段具有习惯性;四是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五是盗窃物品以现金或其他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为主;六是犯罪地点具有极大的跳动性,常常是甲地盗窃、乙地销赃、丙地藏身;七是犯罪手段具有专业、习惯、残酷的特点;八是犯罪主体中惯犯、累犯占相当比例;九是流窜盗窃犯罪除一部分单独作案的以外,***同犯罪或团伙犯罪占相当比例。

侦破流窜盗窃案件,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下列方法:

(1)运用秘密力量,获取犯罪线索。由于流窜盗窃犯罪具有高

度隐蔽性,有时难以很快侦破。在侦破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的作用,充分获取犯罪线索,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并案侦查,集中打击。流窜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并案侦查的有效性。相关地区间要经常互通情报,协调行动,加强配合,必要时还可采取统一行动,以有效对付流窜盗窃犯罪。

(3)组织力量化装守候、巡逻,抓捕现行。这主要是指通过对一个时期以采类似案件的串并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作案的下一个或几个目标或地点,组织力量布控、守候,当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抓获现行,侦破案件。

(4)及时传递犯罪信息,组织追击堵截。要求有关部门接到报案后要快速反应,快速调查访问,及时部署在交通路口、卡点进行堵截,同时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组织堵截,不给犯罪嫌疑人喘息的机会,争取在其狼狈逃窜的过程中将其抓获并缴获赃物。

(5)深入审讯犯罪嫌疑人,扩大战果。流窜盗窃案件多是系列案件,一个或一伙犯罪嫌疑人往往作案多起。但被抓获以后,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往往避重就轻,不愿意承认侦查机关还没有掌握证据的其他犯罪。对此,要加大审讯力度,同时辅之以其他有效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全部如实地供述自己及团伙成员的其他犯罪事实。

如某市1999年成功侦破的一起历时10年之久、涉及4省31县市、作案126起、涉案价值达150余万元的流窜盗窃案件,就很好地说明了侦破流窜盗窃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1998年初,该市群众反映当地有一伙青年长期流窜在外,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关部门立即决定采取秘密手段获取犯罪证据,掌握该团伙成员情况,同时布建秘密力量贴靠犯罪嫌疑人,掌握其外出收支情况,收集其违法犯罪信息。经过一年多的秘密工作,掌握了团伙成员的下列情况:一是该团伙***有7名成员;二是该团伙成员经常携带绳索、撬棍外出,行动诡秘;三是犯罪嫌疑人魏某手中大量来历不明的奖券与某厂保险柜被盗奖券相符;四是团伙成员陈某、邹某、刘某、苏某及魏某经济暴富,收支差异巨大;五是团伙成员平时只有一、二人在家观察情况,其余均长期在外。掌握了上述情况后,有关部门立即将在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缉捕,同时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审讯工作。经过两天艰苦的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终于供述了1989年以来在4省31县市作案126起、盗窃财物价值达15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从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可以看出,秘密力量的运用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审讯是侦破此案的关键。

(七)扒窃、拎包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扒窃、拎包,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人多拥挤的公***场所,采取贴靠或尾随窥测等手段,利用事主疏于防备或人包分离之机,秘密窃取他人随身财物或行李包裹的盗窃案件。

扒窃、拎包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方法、手段简单,随意性大;二是作案时空有明显选择;三是春、秋、冬季发案率高;四是发案地点多在人多拥挤的公***场所;五是侵害对象多是疏于防备的财物携带者,尤其是老、弱、妇、幼群体,极易成为扒窃犯罪侵害对象;六是结伙连续行窃,流窜作案者多。

扒窃、拎包案件的侦破,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及时询问事主。询问内容主要包括被害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被窃的时间、地点;被盗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案发前后周围人员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谁,有何根据;被窃时有无同行人,与自己是何关系;何人了解被窃情况等。

(2)立即对发案现场及其附近地区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及赃证物的地方进行搜索,并盘查可疑人员,寻找犯罪线索。

(3)利用犯罪情报资料,深入调查,摸底排队,搜寻犯罪嫌疑人。

(4)利用秘密力量查找犯罪线索。这是侦破此类犯罪的重要方法。

(5)建立专业反扒组织,搜集扒窃、拎包犯罪情报信息,抓获犯罪现行,震慑扒窃、拎包犯罪。

(6)组织串并侦查,控制赃物的销售和流通。

(7)其他方法。

应当指出的是,作为多发案件的盗窃案件,其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复杂异常,有的简单至极,在侦查方法的运用上不可能千篇一律,而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这也就是说,有的盗窃案件采用一种侦查方法就有可能顺利破案;更多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复杂的盗窃案件、团伙系列盗窃案件,需要综合采用多种侦查措施才能奏效。什么样的案子采用什么侦破方法,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后确定。如20世纪90年代初某市农业银行金库被犯罪分子凿穿墙壁盗走现金人民币120余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一边布置摸底排查,一边反复勘查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认定一团烂纸片系一张火车票,并由此找到了被犯罪分子雇用凿开墙壁的4名民工。根据民工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为犯罪分子打制钢钎的铁匠。同时根据民工和铁匠提供的线索准确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大致年龄、体态、长相、衣着、口音。与此同时,根据现场遗留的犯罪分子企图用以砸开墙壁的铁轨,通过调查访问找到了目击犯罪分子窃取铁轨的证人,从而更准确地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为最终摸排、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最后铁匠还从1000多张照片中直接辨认出了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成功侦破发挥了关键作用。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就综合运用了摸底排查、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辨认等侦查方法。

再如某市公安机关1997年侦破的一起特大系列盗窃案件,也综合运用了多种侦查方法。1996年上半年开始,该市撬旧式防盗门人室盗窃案件连续发生,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侦查措施:一是认真勘查现场,搞好证据积累;二是及时串并案件,确定侦查范围;三是采取摸底调查、蹲守等方法获取案件线索;四是启用秘密力量,广泛搜集可疑线索。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终于通过秘密力量发现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确定后,有关部门运用策略,由派出所以近期涉及一起治安案件为由,传讯犯罪嫌疑人,提取其指纹、足迹,经比对发现与现场指纹和足迹完全相符。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立即缉捕犯罪嫌疑人,并当场在其住处缴获现金及有价证券70余万元及贵重首饰、高档烟酒等一大批赃款、赃物。后经审讯核实,该犯罪嫌疑人自1993年以来,曾入室盗窃作案100余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侦破该起案件也运用了勘查现场、并案侦查、调查摸底、蹲守、搜查、审讯犯罪嫌疑人、秘密力量等侦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