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坏帐予以核销指什么

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帐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帐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帐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帐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帐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帐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不帐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帐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的财务资料。

坏帐损失内部处理程序

企业清查出来的坏帐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让,提出报告,阐明坏帐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帐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企业处理坏帐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帐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

企业处理的全部坏帐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核销国有资本的行为

企业由于实行公司制改建、实施合并或者分立、依法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等行为,清查核实的坏帐损失涉及核销所有者权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前,由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时,应当在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处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清查应收款项理由的说明,如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等。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三)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的决议。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