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防疫政策最新
赣州防疫政策,出赣州:
赣通码“绿码”。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倡导省内疫情地区和所有外省来(返)赣州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进赣州:
一、报备规定,所有市外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在24小时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赣通码”小程序报备,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第一入赣点,现场扫码报备。
二、来返赣州隔离核酸规定
1、入境人员来返赣州
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赣州前,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高风险地区来返赣州
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低风险地区来返赣州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赣州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赣州后实施“三天两检”(不含落地检,两次间隔大于24小时),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并在第4、5天再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4、省外及省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来返赣州
对省外及省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来(返)赣州人员立即开展“落地检”,其他人员须在抵赣州后3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所有市外来(返)赣州人员抵赣州后落实“三天三检”(含落地检,市指挥部另有要求的除外),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对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赋黄码。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属地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重点人群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确保应检尽检。
5、外地货车司机来返赣州
所有外地来赣州货车司乘人员在第一入赣点双采双检(抗原+核酸)、单人单管、即采即走,在赣州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不近距离接触他人。重点地区来赣州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不隔离(感染者除外),但须配合落实闭环管理直至离开赣州。
6、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来返赣州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场所、不乘坐公***交通工具。
7、根据县(市、区、旗)高风险等级分布及疫情形势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场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场所或者公***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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