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主观解释论认为,法律是立法者为社会一般人设计的行为规范,表达了立法者希望或不希望、允许或不允许人们从事什么样的行为的主观愿望,因而法律应该具有明确性。客观解释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律解释必须符合实际的社会生活。因此,所谓客观,在词义上是指客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以此对应于主观解释理论主张的立法者的主观状况。

一、刑法及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分类

1、“条文主旨”部分用高度概括的语言反映本条内容.使读者一目了然;

2、“条文释义”

二、“条文释义”部分又分为

1、“犯罪构成”

2、“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包括罪与非罪、罪与罪的区别)

3、“刑事责任”等

三、司法解释的发展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都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以大陆法系尤甚。其发展历程围绕着两条主线进行:

1、法官释法是否意味着司法权对立法权的侵犯,集中表现在是否允许法官解释法律的问题上;

2、面对法律的模糊和漏洞,释法者追寻立法者的原意是否可能,立法者的原意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现状时又该如何,集中表现在法律解释的目标是采用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的问题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