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类文书特点有高效性

法律分析:一是更加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庭审中心作用。

强化裁判文书完整准确概括当事人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庭审相关诉答意见、对庭审证据的质证辩论意见等。同时,更加强化庭审和审前准备程序的合理分工,区分争议和非争议问题,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发现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和有争议的问题,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二是更加重视对争议焦点的辩法析理,倡导繁简得当。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全面准确载明当事人对事实证据的描述和诉辩意见同时,裁判文书写作更加重视围绕争议焦点,全面反映各方庭审中对争议焦点的意见和法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辩法析理。在文书制作时强调要根据争议焦点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布局,灵活掌握争议焦点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的关系。提倡结合案情,无争议问题当简则简,有争议问题当繁则繁。

三是更加重视文书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

在确保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的同时,注意案件繁简分流,注意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和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文书样式仅仅提供规范指引,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撰写法官个人风格,并不要求千篇一律和千人一面,充分尊重法官个人对文书的发展续造预留空间。

四是更加重视对法律规范的阐释和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