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什么负责制和什么工作制度
武汉市诊所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对全市诊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诊所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建设规范
(一)诊所标识标牌应按统一要求制作、悬挂,标牌名称应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
(二)符合《武汉市规范化西医诊所基本标准》(附件2)、《武
汉市规范化口腔诊所基本标准》(附件3)和《武汉市规范化中医诊
所基本标准》(附件4)。
(三)医疗广告必须经审查批准后发布,户外门牌广告须符合
相关规范和要求。
二、依法执业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
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二)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医护
- 2 -人员,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三)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并在
醒目处公示医护人员证照。
(四)严格遵循首诊医师负责制、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
范等核心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抢救、
转诊流程,确保医疗安全。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六)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
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消毒工作。
(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严
禁私自丢弃、倾倒医疗废物,确保环境整洁。
(八)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三、医疗制度
(一)诊疗规程。
1.按照首诊医师负责制,严格落实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对病
人认真检查,科学用药,合理治疗。
2.认真、规范、准确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并与病人交待有
关注意事项。
4.发现传染病人,应按规定上报病情,并指导病人就医,防止
疫情传播扩散。
- 3 -5.对危急患者,要按照急救有关要求规范处置。
6.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积极履行医疗救治义务,并及时向
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诊疗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对诊所内部设备、设施开展消毒工
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二)护理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
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
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
量。
(三)医疗文书。
1.使用统一制作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日志、处方、病历、传
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高压灭菌设备使用登记本、紫外线消毒登记
本、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登记本等。
2.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病历书写应做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 4 -3.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
色签字笔签写。
4.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