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为什么可以在国内进行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审理,虽然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但是江歌与刘鑫都是中国国籍,江歌的目前在国内提起诉讼,刘鑫作为侵权人住所地在青岛市城阳区,那么城阳区自然时拥有管辖权的。

《中华人民***和国》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从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刘鑫的住所地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因此该案可以由城阳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