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噪音,维权应该找哪些部门,有那些法律依据?
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道路机动车归公安等各行业部门管辖。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音扰民是可以进行报警处理的,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属实的话会对噪音制造者做出警告或者是给与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上的罚款。夜间的音量超过45分贝就是属于噪音。物业公司应该在门面的实际运营过程中,规范好小区的管理,特别是规范管理停车和噪音等方面,应该设置时间段,在影响业主休息和出行的时段,对噪音大、易构成交通拥堵的大货车实施禁行,从而使得门面的经营不影响到小区住宅业主的正常生活。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