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二香港会谈中两会各自提出了哪几种文字表述

在香港商谈中,海协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湾海基会也根据“国统会”的结论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台方虽然也同意两岸公证书使用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双方均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表达了谋求国家统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两会很难达成一致。在会谈即将结束时,海基会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们的最后表述内容:“在海峡两岸***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会的建议与具体表述内容报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谈结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协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对达成***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