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设施的行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破坏公***设施的处罚规定是治安处罚,主要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行为主要表现为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设施等情形。
损坏公***设施法律的规定:关于破坏公***设施行为法律的规定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