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有法律效力吗?

您说的是下面这个东西吗?

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原文如下:

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30日 教人〔1992〕8号)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此复。

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上面的描述很模糊,只是说“可以”,没有说“必须”。

所以,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