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规定

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规定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每月600元;

2、规模工资。按村人口数确定,2000人以下工资1500元,2001-2500人以上工资2000元,2501以上工资2500元;

3、考核工资7000元。

4、浮动工资。对当年集体经济纯收入(发包收入按年均计算),不含市财政三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5%,15万元以上的村上浮8%,2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0%;对当年收支节余在1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0%,在15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5%,上述二项上浮比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