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公权怎么理解
剥夺公权是指剥夺犯罪者在公法上应享有的权利,其属于资格刑的一种。剥夺公权的内容一般为剥夺某人担任公职、作为公职候选人、选举和被选举、获得各种荣誉等权利。各国法律对剥夺公权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大致为以上几种。另外,剥夺公权在形式上可分为无期剥夺和有期剥夺两种形式,其中,无期剥夺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人,有期剥夺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即只有被处以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才能被相应地处以无期剥夺公权的处罚,如果只是被处以有期徒刑的,则不可以处以无期剥夺公权的处罚。剥夺公权还分为法定剥夺和裁定剥夺两种方式。无期剥夺公权自判决确定时发生效力;有期剥夺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