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5、违约金责任。

法律分析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来说,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证明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这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区分开,后两者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第二,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发生关联的制度。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一、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如下规定:(1)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修理、更换、退货。三、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损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四、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五、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