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经验做法
一、实行立案合议制。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解决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了把好一审案件的立案关,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上诉的可能性。
二、把握保护当事人诉权与依法立案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诉讼解决矛盾纷争,是法治社会的体现。诉讼作为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已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享有的诉权应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争取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在遇到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时,我们经合议形成初步意见后,注重及时主动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争取指导。
四、耐心讲解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诉讼风险。我院在立案审查工作中,始终坚持对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上级人民法院因政策、形势等原因要求暂不受理的案件,给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