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过户给子女流程
公产房过户给子女的流程如下:
1. 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
2. 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3.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4.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5. 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6. 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7. 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公产房的历史沿革:
1、公产房的定义:指的是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用于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房产;
2、公产房的产生背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商品房市场不发达,国家或集体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建造;
3、公产房的分配方式:通常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的工龄、职位、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
4、公产房的产权转变: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部分公产房实行了产权改革,允许职工购买所住房屋并取得产权;
5、公产房的现状:在当前,公产房已经较少,多数已经转变为职工个人产权房或商品房。
综上所述,公产房过户给子女的流程包括从居委会获取法定继承人证明、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然后携带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接着在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并最终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