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受法律制裁将遭罚金、入狱甚至于受死。 国家受法经济制裁受经济围困、孤立无援、业务受阻甚至国际打击与破坏,最终可能导致本国经济萧条甚至崩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细则对价外费用的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将“延期付款利息”从“违约金”中分离出来,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这里将“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但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