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冯鑫判多久

3月、4月,中国法院执行信息网显示暴风集团因“全部未履行”缴纳执行案款而被法院立案,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的涉及金额***计约242.2万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鑫名下资产全部被冻结。

5月,暴风集团旗下暴风TV曝出“遣散”风波。

6月,暴风TV变更售后服务政策为:从6月1日起全面调整为有偿服务。

7月12日,暴风集团发布半年报亏损预告,预计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暴风亏损2.3亿到2.35亿。

7月30日,因冯鑫28日被刑事拘留,公告一发出,公司股价一开盘即跌停,全天收跌10%,最新股价为5.67元,市值仅剩18.68亿元,相比较最高峰市值缩水了20倍。

截至9月2日收盘,报5.03元/股。较7月26日收盘价6.30元/股相比,股价已下跌逾20%。(中新经纬APP)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将本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有行贿行为,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九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的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换句话说:只要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行贿数额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构成该罪,就可以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与处罚标准如下:

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处罚。

4、并处罚金的,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其他量刑情节:

(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2)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3)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6)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对量刑情节特别条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其实是为了分化瓦解行贿受贿案件中的攻守同盟。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此类案件的突破难度大,证据固定和口供的突破非常难。因为此类案件都是突破都是先从行贿人下手,如果行贿人能如实供述,并帮助侦查机关提供抓捕线索,并成功抓到受贿人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就可以免除处罚。

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告结合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推断,冯鑫的行贿数额一定不止一万元。而且在公安机关调查前,很大可能没有主动交代,错失了争取缓刑或轻判的重要情节。结合与其有牵连的其他案件(据网传行贿对象可能是易居资本的郭俊杰)案情和发生顺序,可以知道冯鑫是在受贿人突破后才追究的。

如果冯鑫的情节轻微,数额不大或者存在减轻或免除处罚行为的,那么今天冯鑫处理结果可能是不予批准逮捕。

眼尖的群众可能注意到,冯鑫在一个月多月前(7月2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今天得到公告是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什么叫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大家检索关于冯鑫在7月28日的信息就会发现大多数媒体或通知、公告都会表述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我王伟浩律师则写为“刑事拘留”。

由上面的解释可以知道,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为何王律师这么武断地认为就是刑事拘留呢?

因为公安机关在发现冯鑫的犯罪线索和初步证据时,不能断定一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很可能随着侦查深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会变更刑事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所以公告说强制措施是永远不会错的,也无需更改。但通过网络检索没有冯鑫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消息,可以大胆推测,冯鑫自7月28日至今,绝对处于刑事拘留的羁押状态。如果变更了强制措施,凭着7月28日之后暴风集团的股价大跌,如果有新消息,被取保候审了,也就意味着冯鑫涉案情节不严重,可以继续维持公司正常运转,这对公司股价是个利好消息。但自从该日起至今,股价又跌了30%。

什么叫“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侦查机关有权利采取刑事拘留的天数只有37天,在刑事拘留30天后,侦查机关(此案为公安机关)必须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申请,由检察院在七天内作出决定,是否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如果检察院认为案情严重,这个犯罪嫌疑人涉嫌对罪名可能处罚超过三年,必须逮捕才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串供的,就会批准逮捕。这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个表现。换句话说,中国的刑事办案机关不是随意可以关押一个人超过30天的,37天后,必须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才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而且如果检察院一开始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发现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将犯罪嫌疑人收押回去。

专注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统计数据表明,大多数经济犯罪是可以在37天内向检察院提交材料,提出意见,申请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书。

但一切举证、论证、说明、说理都必须在刑事拘留后30天内进行,这是拯救无辜或罪轻当事人的黄金时期。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不会轻易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如果错过了这30天的黄金时期,后续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得到办案机关批准的可能性极小。

由于检察院的入职门槛相对于侦查机关较高,而且近期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大胆行驶不起诉权等监督权利,大多数的检察院都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都会秉公办理。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不可忽视和忽略。

冯鑫涉嫌行贿的金额可能超过200万

研究静安区检察院的公告,可以知道静安区检察院特别强调了冯鑫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冯鑫还有一个职务侵占罪,该罪名只能由个人构成,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构成单位犯罪。所以强调冯鑫的职务很可能是构成单位行贿。但基于网络消息,暴风集团声称冯鑫一个月前被公安机关刑拘时,没有收到关于暴风集团犯罪的调查要求和文书。(此处截个屏)

但冯鑫是暴风集团法定代表人,如果我是行为人,作为冯鑫辩护律师,将冯鑫行为辩护为单位犯罪,可以大大减少冯鑫的刑罚。而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上海静安区检察院轻易不会批捕。再结合网传冯鑫涉嫌行贿与收购MPS中,存在融资回扣问题。而该项目融资数额52亿,如此大额融资,回扣肯定不低。网传有关联被抓的另一个人物项通涉嫌受贿金额为1000多万。

综合以上种种原因,结合辩护律师和检察院的职业技能的推测,我大胆断定,未来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冯鑫的行贿金额应该达到单位对非国家公司人员行贿罪的严重情——200万元以上(见上文关于量刑部分的论述,单位构成本罪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才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冯鑫涉罪内幕和实情

——网传冯鑫涉嫌行贿犯罪行为与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ilva Holding S. A.有关

2019年8月1日凤凰网从财联社转发的信息称:“暴风集团与光大资本在收购英国体育版权公司MP&Silva Holding S. A. (以下简称“MPS”) 中,被调查的人员除了暴风集团实控人冯鑫,还有同样参与此项目的易居资本原董事总经理(同时也是钜洲资产原副总裁)郭俊杰也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原因或牵涉MPS项目并购融资过程中存在收取回扣的行为。”

如上文提取关键词为——郭俊杰存在收取回扣行为,而冯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郭俊杰被带走调查时间是5月,冯鑫被刑拘是7月;所以我关于郭俊杰的案件牵扯出冯鑫行贿的推测是准确的。

网传“光大资本MPS并购项目光大资本投资总监、国际并购业务负责人项通,因涉嫌收受贿赂,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有接近光大证券人士曾对我说道,项目出问题后,此人要从公司离职,公司并不同意,他是走了劳动仲裁最后才走掉的。但离职后,因为这事还是被查了。项通在MPS案件中收受回扣1000多万元。”

网传的冯鑫收购MPS项目是冯鑫通过一个独立财务顾问团队推荐,冯鑫确定收购该项目后,以暴风集团的公司名义向光大资本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收购完成18个月内回购该项目,否则承担所有损失。光大资本凭着该承诺函,又向各大银行、基金融资;郭俊杰、项通通过设立项目基金向公众融资,并且都是项目管理人,但项目完成后,竟然连基金备案手续都没做,而且迟迟不向投资人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进行财务审计。直到被投资人委托律师举报、投诉、甚至起诉,仲裁才最终引爆一系列事项。

简而言之,冯鑫用暴风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借钱收购外国企业MPS,光大资本又找基金公司借钱,基金公司用设立基金方式招来众多投资者。项目完成后,冯鑫没有依约履行回购义务,投资人没有收益也不知道项目情况,就把基金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告了。然后光大资本又督促基金公司把暴风公司告了。证监会调查和诉讼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刑事犯罪行为,然后受贿人被抓,暴风公司被查封;行贿人冯鑫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