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一、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下:
(1)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
(2)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1、当事人是基于受胁迫而结婚的或者婚前一方当事人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
2、在法律规定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