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

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

1、 概念:

① 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国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组成的系统,从构成看期满包括:法、法律实践、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② 构成法制的法:一国或地区现象法律规范的总和,各种法律规范有机联系的总体所构成的法的体系,即一国法的内在结构(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法的外在表现行使即法律渊源

③ 法律事件: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即行动中的法,包括各种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实践、各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活动等

④ 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受到民族法律文化传统、法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强烈影响,不同法制中表现为不同形式

法律调整

1、 概念:

① 从法的动态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范畴

② 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专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

③ 体现了法律的社会作用,但并不等同

a. 法的作用是其上位概念

b. 法律调整通过法律调整机制实现,但法的作用不一定

2、 特点:

① 法律调整反映国家意志

② 运用专门法律手段,具有严格规范性和组织性

③ 带有有目的、有结果、有保证性质,由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法律调整的对象

1、 概念:

① 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故社会关系表现为通过人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方成为对象

② 法律调整的对象: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关系,这种关系客观上能够接受法律调整,而在一定条件下又要求对之法律调整

2、 特点:

① 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人之间的交互行为关系

人与自然关系可作为法律调整目的,但必须通过作用于人的行为关系实现

② 为主体意志和意识支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