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在休产假的能享受产假新规吗
法律分析:可以,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女职工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