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要看复印件的类型。比如是协议书,那么加盖单方的公章,对另一方并不产生法律效力。那么除非双方都重新盖章确认。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是:加盖的公章与复印件上的公章一致。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从效力推论上是一样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证书。

比如有的证书并不是公章单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门的印章了。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就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3、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4、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