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研究中使用“视阈”或“视域”探讨
目前学术研究中,经常使用“视阈”或者“视域”作为论文题目,以表示在某一角度、视野中研究论文主题。
如:周淳.组织法视阈中的公司决议及其法律适用[J].中国法学,2019(06):139-160;陈雪萍.程序正义视阈下公司决议规则优化之路径[J].法商研究,2019,36(01):118-129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在百度汉语中,“视阈”有两层含义:1.能产生视觉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
2.指视野:丰富游人的~。也作视域。故认为,“视阈”与“视域”可通用。
但笔者在进行论文预答辩的时候,答辩老师指出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故本文旨在探讨“视阈”与“视域”区别,学术研究中能否使用“视阈“用以表达角度之义。
其一,从字面出发,“阈”指范围,如水域、海域等;“阈”指界限、临界值,如门阈;故“视域”是指眼睛所能看到的范围,而“阈值”是指有机体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常用于生理学、医学、心理学,故“视阈”是指产生视觉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故“视域”才有“视野”之意,而“视阈”强调界限、强度。
其二,从二词来源与演变可知,“视域”一词在古文中未成为独立词汇,如宋明时期,常用“环视域中”、“久视域中”,即“动宾关系”;后晚清刘锦藻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象维考》中,记载仪器时,多次使用“视域”一词。故实际上,“视域”一词在晚清民国时期才具有独立的名词属性。而“视阈”一词未见于古文,但古文的“阈”字是用以表达门槛、门户等界限、范围之义。之所以出现“阈”系因翻译,如将threshold翻译成“阈值”,如听阈(auditory threshold)、痛阈(pain threshold);因此,作为名词,“视阈”一词相较于“视域”出现得较晚,“视阈”更具学科性特征,如用于心理学、医学等。
综上,若希望表达视角、范围之义,应采“视域”。此外,二者也非异形词,如在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解释“视域”时注明不应写作“视阈”。
“视阈”与“视域”为 “包孕异形词”,即甲乙两词除有***同义项外, 另一词还有其他义项的同音词语”。“ 视阈” 包孕“视域”, 科学术语中应采“视阈”,哲学术语、一般应用领域应采“视域”。
学者梳理了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视阈”一词,认为“ 视域 ”与“视阈,原来不是异形词, 随 着语言的发展 ,现在成了一组包孕异形词。
从上述可知:
在 20世纪70年代和80时代, 仅有“视阈”词形;90年代以后, 词典在对“视阈” 释义后补充说 “ 也作视域”, 把二者看成了全等异形词 ;2005年以后,《现汉》把二者当成包孕异形词来处理。从***时层面来看, 以第6版的处理方式为最佳:将两个词形同时出条, 作科学术语时, 以“ 视阈”为规范词形;表“ 视野”义时 , 以“ 视域”为规范词形;对“ 视阈”的第二个义项作“同 ‘视域’ ” 的处理, 很好地标明了二者的词际关系。
认为应将“视域”与“视阈”分化处理,“视阈”本身为科学术语,如运用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等,但随语言发展,存在泛化现象,突破原有专业语义范围,引申出书面的“视野”之义。
认为“视阈”与“视域”虽皆有视野之义,但存在差别。
其一,从文字源流考察,域的本义是“区域”,后引申为邦国、葬地、界限、居处义。 再后来引申为近代一个抽象数学概念, 如 “值域”;“阈”的本义是门槛,后来由门限就引申出后来的“界限”之意。从 “域”、“阈”的字源入手,得出二字都有界限、范围的意思。
其二,考察“视域”、“视阈”。《汉语大词典》中视野的解释: ① “视力所及的范围”② 指思想或知识的领域。表示“视野”意义时,也就是从某个理论视角下来分析现实问题, 两词均有用到。“视阈”除了第一种“视野”意义用法外,第二种情况是将社会背景标示为视域;第三种情况是研究某个小问题, 但又不能撇开对小问题背后的大问题的分析,因此一般使用“大问题视域下的小问题研究”的格式;但哲学上谈到的 “视域”(视域是一个人在其中进行领会或理解的构架或视野),则不能写作“视阈”。 “视域”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胡塞尔的哲学著作上,他提出“内视域与外视域 ” 这两个概念。
故所谓“视域” 不仅仅与肉眼的“看”的范围有关,而且与精神的“观”的场所有关。 因而作为哲学概念的视域似乎也可以译作 “观场”。而“视阈”除了表示视野意义外,还有表示“临界值”;视阈”是表示一种阈值(阈强度),阈值是指释放一个行为反应所需要的最小刺激强度。
认为“视阈”与“视域”不是一组异形词, 异形词是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母、 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 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视域”与“视阈”虽然都表示“视野”,但意思并不等同, 所以这组词不应该划入异形词一类中, 只能看作是一组近义词。
综上,虽“视阈”、“视域”皆有视野之义,但用法上,前者常用于医学、生物学等,后者常用于哲学等。此外,“视域”使用频次高于“视阈”,“视阈”除视野之义外,还包括强度之义,故法学研究中,若希望是从某一视角论述,论文题目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