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殴打他人认定标准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中的“结伙”应具备:
两名以上自然人殴打或伤害了他人;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另一方是独自的自然人;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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