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怎么查网逃
如果单纯从“犯罪记录”的字面来理解。那么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不应该认为是“记录”。法院才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权判断机关。 俗称刑事犯罪记录,也称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是犯罪。
凡是不满14周岁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立案,做了笔录,但没有作出处罚,例如:拘留,劳动教养,移送起诉被判了刑,不构成犯罪记录。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做了笔录。
受害人撤销报案,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但是,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琨鹏,男,****年**月**日出生于长子县,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汉族,中专文化,系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长子县供电公司职工,住长子县。2006年1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1月18日因吸毒被长治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7月22日,张琨鹏因吸食毒品,并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被长子县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2014年8月11日因吸毒被长子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18年6月28日因吸毒被长子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未执行)。2018年1月19日,因刑拘在逃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6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经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子县看守所。
辩护人苗炼芳,北京德恒(太原) 律师。
被告人夏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2016年12月15日因吸毒被长子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2018年7月6日,因刑拘在逃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大汶河旅游区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安丘市看守所,2018年7月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长子县公安局押回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经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子县看守所。
被告人谭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2018年7月12日,因刑拘在逃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年7月16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上马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青岛市城阳区看守所,2018年7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长子县公安局押回刑事拘留;8月2日经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子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