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轨第三者主动提出赔偿应该怎么办

案情回放 王超怀疑其妻子田某与他人通奸,2016年9月20日晚,王超发现田某与通奸对象冯某在其住的出租屋里。21日凌晨1时许,王超打电话纠集家中亲戚去抓奸。到达后,王超报警,警察以夫妻感情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为由,没有处警。 随后王超等人以查暂住证的名义进入室内,在房间内,王超等众人对田某、冯某进行捆绑殴打,并用手机给田某、冯某拍照以便留下通奸的证据。期间,王超再次报警,警察仍以夫妻感情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为由,未处警。 王超问冯某如何解决此事并提出赔偿其10万元精神损失费,冯某称没有那么多钱,期间王超又殴打田某,并扬言要将拍的照片发给冯某的老婆,迫使冯某同意继续商谈赔偿事宜,后谈妥冯某赔偿王超人民币38000元钱。冯某向其朋友苏某借钱,直到21日上午10时左右拿到28000元的赔偿款及一张10000的欠条为止,才放冯某离开。事后,冯某报警,王超等人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27日,当地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王超辩称,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赔偿协议是冯某认为其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失,自愿出具的,如果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应该是向法院起诉。并且进入出租屋时,已经打电话报警了,自己并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为警察不出警才导致了后面协商事情的`发生,而且已经将涉案的28000元退还给了冯某,所以自己是无罪的。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冯某陈述,结合证人证言,均证实是王超提出的冯某进行赔偿。其次,王超的殴打行为并非只发生在发现通奸的那一刻,在谈赔偿的过程中亦有殴打、威胁行为,且王超一方人员多,冯某的人身自由一直受到王超一方的限制,双方并不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赔偿金额。冯某是在被殴打、扬言将照片发给其老婆及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下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进而使王超取得财产。 再次,虽然冯某的行为确实造成了王超精神上的伤害,且法律并未禁止王超通过私力救济途径解决纠纷,但王超行使权利的手段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且王超的报警行为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综上,本案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院判决 王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提示 在离婚过错的赔偿中,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只有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纠纷的过程中,另一方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才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比如说名誉权、个人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肖像权、财产权等等。 老婆出轨第三者主动提出赔偿应该怎么办2 婚内出轨第三者给予赔偿不犯法。婚内出轨一方的配偶,向第三者主张赔偿或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出轨的过错方进行赔偿,但通过协商自愿(非胁迫或要狭因素的)补偿法律不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