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别人的超市可以用他们的营业执照吗
不可以,属于无照经营。如果被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的,轻则责令停止“无照经营行为”,重则会被罚款,如无照经营金额过高,甚至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而且没有在卫生监督局办理卫生许可证,也是要被重罚的,而且会有刑事责任。
营业执照是授予经营者从事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严禁出租、出借、转让等等行为,如果违反,是要受到工商部门罚款的。经营者改变,需重新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烟草证、地税证等证件,都是依据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的,所以一旦营业执照失效,其它证件都需重新申请办理。
在受让别人的店铺后,继续使用别人的营业执照,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虽然在本质上是由受让人掌控的,但从善意第三人来看,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则属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或者经营者的。如果该法人或者经营者对他人负有债务未及时清偿的,债权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的。另外,对于店铺转让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规定,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店铺从事经营活动中,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消费者是可以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所以,在店铺转让过程中,转让店铺一方在转让店铺后如果不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受让一方在受让店铺后,也要及时督促转让方及时办理营业注销登记,以便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