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医疗决定、安宁医疗有何不同? 医师解惑

安宁条例意愿书是以「拒绝」维生医疗、心肺复苏术等主,为「拒绝」的概念,现在病主法强调的核心精神是「自主选择」。

许多罕见疾病患者长期为病痛所苦,即使到临终前,仍饱受疾病折磨,病人自主权利法(以下简称病主法)自108年1月6日开始施行,让罕病病友可以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CP)签立预立医疗决定(AD),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善终方式,不用加工方式延长生命,让生命在自然状态中终止。 推动病人自主权利法 杨玉欣: 确保弱势族群获保障 为了完整罕病病友知的权利,落实全民受惠的目标,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携手财团法人罕见疾病基金会、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与台湾弱势病患权益促进会,举办首场罕病家庭病人自主权利法宣导说明会。主导病主法前立法委员,现任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执行长杨玉欣表示:「弱势病家在日常的疾病照顾中往往精疲力竭,难以负荷新资讯,因此需要以病人为主体、细致的服务设计,去除签署门槛,主动输送服务,确保弱势族群获得保障。」 由于预立医疗决定(AD)时常与安宁缓和医疗条例(ANR)搞混、咨商过程与执行过程都是繁琐难解的资讯,病人自主研究中心与台湾弱势病患权益促进会联合举办「预立医疗决定宣导说明会」,邀请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的神经内科刘建良主任与家庭医学科孙文荣主任到场为大家解惑。 预立医疗决定、安宁缓和医疗不同处 医师说分明

刘建良主任说明,预立医疗决定书简单说就是,当意愿人(本人)完成「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之后,已经清楚了解 「病人自主权利法」 规定,便给予意愿人可以预先表达在「符合特定临床条件」情况下,选择「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维持生命治疗 ,或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 ,是病人权益的一大进步。经由专业咨商团队咨询过后,为意愿人客制化预立医疗决定书。 至于,安宁缓和医疗则是,末期病人得立意愿书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或作维生医疗抉择。可选择的拒绝医疗范围不同,例如心肺复苏术(CPR)、延长濒死过程的「维生医疗」,拒绝或接受缓和医疗。意愿人只要签署意愿书即可生效,若病人失去意识时,可由最亲近的亲属签具同意书。 事先详细咨商沟通 病友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