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法理学渊源之间的关系。

1. 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伦理渗透一切

1)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伦理思想成为支配中国人精神活动的价值渊源之一。中国古代是个宗法社会,奴隶社会的西周强调“亲亲”,封建社会自汉朝直至清末历代统治者无不主张“以孝治天下”,可见宗法伦理思想的盛行不以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变化。

2)各种维护和体现宗法伦理的法律原则纷纷设立。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将宗法伦理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对此必要性从法理学进行了充分论证。

2. 皇权至上

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君主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司法权,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

3. 平等观念欠缺,等级特权思想浓厚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而儒家思想主要源于“礼治”,礼的特点是尊卑贵贱有别,等级森严,这也就使得等级特权思想始终贯穿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

4. 重德轻刑

综观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思想家,均把德为本、刑为用作为治世的基本信条,把法律看作是治世的辅助手段。

5. 重义轻利

宋代朱熹把重义轻利的思想发展到极端,严重地阻碍了法律思想的发展。法学是有关权利的学问,重义轻利的思想压抑了人们的权利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