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
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对于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的,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判决书与调解书在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判决书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裁决,用于解决争议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判决书通常是在诉讼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其结果由法官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决定。相比之下,调解书是由调解员或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达成的一种和解协议,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各国法律规定。调解书强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旨在保持双方关系的和谐。尽管调解书不具备判决书的法律强制力,但它提供了一种灵活、快速、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当事人在更友好的氛围中达成***识。因此,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