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或赔偿的意思解释

法律主观: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在于:(1)适用范围不同。违约金是约定的,因此,无约定不能适用违约金条款。损害赔偿是法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只要违约行为造成实际损失,受损害方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2)性质不同。违约金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此时,合同还没有履行,不涉及对方是否违约问题。因此,违约金具有事先确定赔偿数额的性质。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导致实际损失发生后确定的,具有事后补偿损失的性质。(3)数额不同。违约金数额可以法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于是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确定的,与违约行为发生后产生的实际损失会有出入,因此,有关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发生后确定的,应当能够与实际损失数额相当。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