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特困户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水平:特困户的人均年收入处于特困线以下。在中国,贫困线标准会根据物价变动而调整。具体的收入标准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远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无劳动能力:通常,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等都被视为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如果某人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状况也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那么这个人就被视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说的收入包括各种类型,如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等,但不包括一些特定的社会福利补贴,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也是判断是否为特困户的一个重要标准。
农村贫困户申请的条件如下: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源且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综上所述,特困人员,简单点说就是五保户,现今男女比例失调,离婚率又高,想成为五保户的人员也是需要经过一道道审核大关,才能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并对此进行特困生活补助。此外,不同地区,对不同五保户的补助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