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可以对当事人翻译吗?

这个是可以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诉讼的权利,但如果当事人有少数民族或者外国人的话,是需要翻译才能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的话是可以翻译的。《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是外国人或本国少数民族人,并且使用的是少数民族语言,当事人可以请翻译,包括为聋哑人聘请手语翻译,法庭也可以为当事人聘请翻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