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直接抚养子女关系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 精神分裂症 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 变更子女抚养权 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